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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们偶尔会在路上或者公交车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比如钱包等。这种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按照规定,拾得人应该妥善保管遗失物品,及时联系失主。而在物权法的概念中,有善意取得和不当得利之分。那么,拾得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拾得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