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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使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的工作方案(试行)》,法庭和执行局紧密配合,以“法庭+执行”的新工作模式办理执行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十二道沟镇的居民岳某与李某签订承包农用地合同,并购买了李某的农具,约定到期支付1万元。到期后,岳某未支付给李某农具款1万元。经催要岳某仍然拒绝支付。李某到八道沟法庭起诉岳某,经依法审理,判决岳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李某农具款1万元。到期后岳某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八道沟人民法庭庭长第一时间同执行局法官沟通,并了解岳某与李某之间有其他债务关系,李某还欠着岳某的钱,所以岳某才没有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于是法庭与执行局法官一起找到岳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岳某得知其主张需要另行诉讼后,也表示自己有能力主动履行义务。第二天,岳某就把1万元的农具款全部给了李某,案件执行完毕。
自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以来,由执行法官同审判法官协同办案,不仅向当事人解释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对执源治理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长白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自身优势,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提升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