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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罚款是不合法的。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的权利。
针对公民实施罚款的主体仅限于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且罚款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设定,并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设立处罚条款是无效的,依据该罚款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所罚款金额应当予以返还。
虽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擅自对劳动者罚款,但用人单位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用人单位有权以合法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日常考核及管理,具体方式包括细化工资标准、考勤措施、记过、警告,甚至在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