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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出资额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资金。
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股权转让出资方式有以下类型:公司股权转让出资方式有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类型。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
三、股权转让不用所有股东都要到场。找法网提醒您,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仅需当事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场。但是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公司章程对此没有限制的,当事方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的股东,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