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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最终以调解的方式从源头上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涉及到在吉林建筑大学校园内的经营商户,因吉林建筑大学内商业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整体对外招标,原商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能与新招标单位继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亦没有在合同到期后搬离校园,并持续占用房屋,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管理,吉林建筑大学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无果后,遂将经营商户诉至净月法院,要求经营商户搬离校园,并赔偿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房屋产生的费用。考虑到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和尽可能减少经营者损失,净月法院承办法官与学校及经营人反复沟通,从情理和法理上劝解双方当事人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营人在调解书送达后立即履行义务,搬离了案涉房屋。在今后工作中,净月法院也将充分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工作始终,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