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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对子女没有影响,子女可以正常的入学、就业。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子女考取公务职位时,政审也不会影响到孩子,因为这是被执行人员的个人问题,只要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所以不影响后代。
监外执行也是可以结婚的,但是需要满足结婚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