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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代办费用是怎么收取
开户费个人每户30元机构每户100元
(资料图片)
挂失补办费个人每户30元机构每户100元
变更账户资料费个人每户10元机构每户30元
注销账户不收费
股份登记托管费暂不收费
佣金转让金额的3‰,起点:5元
印花税转让金额的2‰
交割费每户5元
转托管费每户30元
非转让过户费手续费:按“所涉股份上一转让日收市*股份转让手续费率*股数”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
印花税:按“所涉股份上一转让日收市*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股数”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
B类股份转让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标准备注
帐户类
1、开户费:个人RMB30.00机构/基金RMB100.00
2、开户资料变更:个人RMB10.00机构/基金RMB30.00
交易过户类
3、结算费成交金额的0.5‰单位:美元
4、代办券商佣金成交金额的3.2‰单位:美元
5、规费成交金额的0.8‰单位:美元
6、印花税成交金额的2‰单位:美元
7、流通股非转让过户手续费按上一转让日收市市值双边收取,手续费率为3‰、印花税率为4‰
8、SI2(转托管)每笔USD5.00(向双方收取)
9、股份初始登记费每年RMB100.00收取(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10、分红派息手续费按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面值总额与红利(股息)总额的1‰收取
无书面形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
当事人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的意向,且实施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由于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书面的确认协议,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判定民事行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合同已告成立的依据之一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就股权转让合同而言,受让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股权受让金,其权利为取得出让方的股权;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是出让其股权,其权利为接受受让方的股权受让金。司法实践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转受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受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维护股东各方利益。股权转让方虽有转股的意思表示,但未明确受让方,未签订转让股权合同。导致该股权转让行为缺乏必要的要约与承诺过程,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两种观点之间实质性差异在于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当从股权转让事实已经发生的客观行为来推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是从有无书面合同形式来进行判断。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是否是有权处分,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达成一致,是否经过了要约和承诺阶段构成了判断转受让方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的基本标准。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表现为就转让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公司决策机构的文件记载,权利人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真实签名,转让方对股权受让对象和转让条件有明确的意向,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总之,判断股权转让中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除了转让合同之外还有股权转让行为的实施,观点二将合同形式作为判断当事人意思是否达成一致的充要条件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股权转让成立的形式要求在公司法(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未作强制性规定。在实际交易中,交易双方如认为需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书之前,双方已完成合同的实际履行,应认定合同成立、有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故,认定股权转让是否成立和有效不能拘泥于有无书面合同形式。
此外,在一些股权转让纠纷案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就转让条件的约定存在缺陷而导致双方对转让协议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例如有观点认为,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对转让价格作出约定,因此合同并未达成。到底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尽管股权转让价格条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一个条款,但价格并非影响合同成立不可或缺的条款,缺乏对价格的约定,可能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质性条款上达成一致,成立合同。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程序合法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协议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不管进行什么业务的转让都是会要求程序合法,还需要有协议的签订,任何涉及违法的行为都是会宣布转让无效,而且股权转让是需要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希望大家明白这些费用的收取有什么样的规定,如果还有疑惑,就来咨询律霸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