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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积极发挥律师在社会治理、诉源治理独特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与内蒙古凡洲律师事务所共同会商,建立律师诉前调解机制,由律师事务所派出3名律师轮班常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工作,为拓宽司法为民、司法服务渠道,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注入新动能。
朱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于当日基于该借款合同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后朱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某保险公司代朱某向某银行赔付未偿付的借款,银行向保险公司出具履行保险责任证明书。某保险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朱某偿还代偿款本金利息及逾期未付保险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包铁法院考虑到本案虽然涉及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件委派给凡洲律师事务所在诉服中心的值班律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朱某因暂时资金流转困难,未能及时偿付欠款,希望通过法院能够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据此,调解员积极与原告联系协调,以律师身份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被告方对调解员为其赢得资金周转的时间表示感谢,原告方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参与调解,是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法院与诉前调解工作紧密衔接,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官出具调解书或裁定书,不仅高效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节约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和相关诉讼费用,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包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在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链条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