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绑架和非法拘禁是法条竞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二、绑架罪是继续犯。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绑架罪的特点如下:
(相关资料图)
1.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婚罪,绑架罪等;
2.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等;
3.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罪等;
4.窝藏类犯罪:窝藏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等。
三、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