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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政局办理流程如下:
(相关资料图)
1.夫妻首先签订好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需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问题;
2.带上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院离婚手续费一共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