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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经济市场呈主体多元、创新活跃、关系复杂的特征,金融产品和服务亦在日趋丰富。与此相随,各类纠纷总量上涨、问题交织、情形复杂,法院审执金融案件任务艰巨。天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调解组织联动协作,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突出“四向”关键,务求“四化”实效,开启了全市法院高效化解金融纠纷案件新篇章,截至2023年8月15日,天水法院委派、委托、指导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调解金融纠纷案件3875件,调解成功2687件,调解标的额超过40亿元。
近年来,受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及疫情冲击,域内一些金融机构、企业单位融资受限、债务缠身,涉金融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金融纠纷案件14647件,2022年全年受理金融纠纷案件6089件,同比增长25.39%。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天水两级法院转变工作理念、工作重心和方式方法,坚持向“制度化”要保障,向“专业化”要动能,向“信息化”要效率,向“新型化”要发展,不断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天水“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创造更加稳定、透明的金融环境。
(相关资料图)
强化机制建设
向“制度化”要保障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天水法院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具体实践,也是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有益探索。2019年9月,天水中院率先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委天水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天水市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意见》《天水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工作规程》,2021年11月,两级法院联合人民银行等10部门挂牌成立8家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出台8项机制建设文件、5份工作流程规范、创建53 个调解组织,吸纳129 名调解人员参与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为健全两级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吸纳行业组织
向“专业化”要动能
针对银行、证券、期货等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纠纷,两级法院特邀金融行业协会机构及社会化专业组织进驻法院调解平台,密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网络。截至2023年7月底,吸纳12个金融行业调解机构、8个商事金融调解中心,联合法官组建一定规模的调解员团队,为金融纠纷诉前化解注入了强大活力。为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力量,更加快速、妥当地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先后组织召开金融纠纷诉源执源工作座谈会6次、业务座谈交流会议8次,通报共享有关信息5次,进一步提升诉调对接工作、司法确认等协同联动工作实效,用专业力量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优化市域金融秩序。
依托诉服平台
向“信息化”要效率
在多年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实践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与银行间的金融借款纠纷往往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一般具有借款数额大、地域跨度大等特征,诉讼程序处理耗时耗力,企业等市场主体也可能因为执行程序而陷入经营困难。针对这类案件,天水法院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诉前调解,打破“时间”“空间”界限,无论当事人身处何地,都能参与调解,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诉讼成本。开展“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网上诉调对接、案件流转和远程音视频在线调解。截至目前,“总对总”诉调对接调解组织 35 个、入驻调解人员 98 名、法官42名,共同见证调解过程、高效开展司法确认。
创新调处模式
向“新型化”要发展
针对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探索建立小额速调机制,如经调解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等,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如当事人接受,则双方签订相关文书均应接受并履行。截至2023年7月底,通过该机制化解小额纠纷201笔。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针对金融案件抵押财产多、抵押物多样化的特点,指定专人集中处置房产、车辆等抵押资产,及时启动财产冻结、拍卖等程序,着力提高涉金融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率,最大限度实现各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