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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诉讼费的计算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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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相关比例交纳。
离婚诉讼不可以进行反诉,但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反驳。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离婚诉讼一般有如下流程:
1.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起诉。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2.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3.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必须受理,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