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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话题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犹如出柙猛虎,肆虐伤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和传播方式,针对个人集中发布辱骂诽谤、威胁恐吓等人身攻击信息,含沙射影、恶意臧否等道德绑架信息,指指戳戳、品头论足等滋扰嘲讽信息,或者以人肉搜索手段泄露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屡屡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对公民权利和舆论生态造成严重危害。
作为网络空间社会公害,网络暴力已成过街老鼠,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有针对网络暴力的治理。我国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
网络暴力的实质是语言暴力,说到底是一种语言现象。“语言是存在的家。”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表达观点、交换思想,是人类的存在形式和基本权利。能听得进不同意见甚至尖锐批评,是一个人虚怀若谷、自信睿智的典型特征。古今中外,从谏如流,支持交流、鼓励辩论,都是社会活力充沛的表现。但也必须看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人身攻击等语言暴力,是自古以来便伴随人类的顽瘴痼疾。“世间安得两全法”,在鼓励言论表达与打击语言暴力之间,必须进行明智的权衡。公民有在网络空间依法自由进行言论表达的权利,但也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义务。未来应进一步区分网暴侵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
语言具有高度的个性化、情景化和场景化特点。骂人可以“不带一个脏字”,“冷暴力”往往是一言不发。而好友间的相互挖苦,情侣间的往来斗嘴,自信幽默者的自嘲,持身严正者的自我批评,文艺作品对丑恶现象的揭露与讽刺,都具有表达上的刺激性,却不是语言暴力。不同的人对语言刺激的反应也会天差地别,有人可以“唾面自干”,有人却相对敏感。因此,除了明明白白的造谣、诽谤、谩骂、恐吓等,界定判断网络暴力要比人们所直观认识到的更困难,因为这涉及到个人主观感受的问题;此外,判断网络语言与某些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同样并不容易把握。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我国现行立法对网络暴力既保持了高压态势,也采取了极其谨慎的态度。无论法律还是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侵权还是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事制裁,都将重点放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散布隐私”“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方面,相关司法解释则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情形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情节严重”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犯罪情节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还出台了《
平台是治理网络暴力的另一个关键主体,网络暴力本质上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中的呈现。我国监管执法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内容识别预警,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加强评论环节管理,加强重点话题群组和版块管理,加强直播、短视频管理,加强权威信息披露;而且要分类处置网暴相关账号,依法从严处置处罚。实践中,抖音、新浪微博等头部平台,也都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上线了“一键防暴”“上线发文警示与正向引导”等功能。但网络不过是语言暴力的新空间和新载体,受限于语言暴力判断标准的复杂性,特别是网络用户个人对平台规则和技术的利用能力,完全依靠单个平台难以根治网络暴力。在具体网暴事件中,要考察平台是否已经采取合理的措施,建立有效的机制,来评估平台是否已经履行主体责任。总的原则是既需要平台积极探索和采取必要措施,同时也应实事求是、基于当前技术水平和信息内容生产传播规律来要求平台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责任。
网络暴力已成互联网之癌,是无数网民的梦魇。但实事求是地说,作为一种语言现象,语言暴力往往和社会各类矛盾紧密关联,语言暴力不消除,网络暴力就难禁绝。法治手段固然是重要保障,平台治理固然是关键支撑,但同样重要的,还必须提升网民媒介素养。要加强公民道德修养,能够认识到“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说文明话、做文明人;也要提升数字素养,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能利用平台内防暴模式、隐私保护功能和举报功能,善用“12321”和“12377”等举报热线,具有网络取证、存证意识,实现自我保护。
“不塞不流,不止不行。”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的生活空间,里面有无数认识歧异、利益分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的人。要维持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国家、平台、媒体、公民必须齐发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治理网络暴力,是一门全体网民都要诚实面对的必修课。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